关于2017年教工子女商业保险的更新通知

时间: 2016-12-12信息来源:职工医院 点击:

2017年教工子女商业保险的统计现已开始。请各院系/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纸质名单(加盖院系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和电子表格交至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301综合办公室。本次只需统计新增与减少人员(年满18周岁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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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子教工子女的条件界定:

年度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子女均可申报办理子女医疗保险。

2、对教工子女的父母条件界定: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和同济医学院(不包括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均可申报,父母一方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单职工,父母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双职工(双职工如育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统一按照单职工享受),单职工由所在院系登记,双职工由父方所在院系登记。

 3、对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界定:
    若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根据其生父母情况而定:生父母双方若均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双职工待遇申报,子女申报时由判属方所在院系登记,需在备注栏写明离异方的姓名和院系;生父母中仅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单职工待遇申报。

 4、对非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如:一胎多子(双胞胎、三胞胎等)、头胎子女残疾后再生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非独生子女。(2)在国外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的非独生子女。

 

附件:教工子女商业保险增减名单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近期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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