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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职工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统计上报通知

来源:职工医院 2013-12-13 00:00:00 点击数: 编辑:

接主校区校医院通知,2014年职工子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统计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院系负责老师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名单(加盖院系公章并由负责老师签字)和电子表格(下载)交至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301办公室,本次只需统计新增与减少人员(年满18周岁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删除)。

请各院系负责老师认真核实,避免漏报情况发生。联系电话:83692454   邮箱:huatongyy@163.com

1. 对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当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均可申报办理独生子女医疗保险。

2.对独生子女的父母条件界定: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和同济医学院(不包括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均可申报,父母一方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单职工,父母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双职工,单职工由所在院系登记,双职工由父方所在院系登记。

3.对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界定:

      若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根据其生父母情况而定:生父母双方若均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双职工待遇申报,子女申报时由判属方所在院系登记,需在备注栏写明离异方的姓名和院系;生父母中仅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单职工待遇申报。

4. 对非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如:一胎多子(双胞胎、三胞胎等)、头胎子女残疾后再生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非独生子女。(2)在国外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的非独生子女。

注:院内部份单位属于主校区垂直管理,其职工子女保险也由主校区统一登记管理。目前同济医学院职工子女保险登记管理的单位有:院办公室、总务办、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药学院、法医系,护理系、计划生育研究所、同济附中、同济附小、设备管理处、华同总公司、学报编辑部、产业集团、实验动物学部、保卫处共十七个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校医院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