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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期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 通知

来源: 2017-04-27 00:00:00 点击数: 编辑: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根据教港澳台办[2016] 331号文,现就2017年第二期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参与单位
 
香港: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

澳门: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内地: 与上述香港、澳门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单纯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院、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请参照项目拨款标准表(附件3)。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填写项目申请书,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本一份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确认书电子版发送renee2004@hust.edu.cn

(二)填写项目确认书(各院系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附件2)。

(三)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受理申报时间:

   第一期:201691-101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期:201761-71日, 受理201791日至201712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五)项目拨款时间:每年3月份,教育部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第一期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第二期经费。

三、项目咨询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027-87558261  E-mailrenee2004@hust.edu.cn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401

 

附件下载: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1-项目申请书-院系.doc

           附件2:项目确认书   附件2-项目确认书.doc

          附件3 :项目拨款标准表  附件3-拨款标准表.docx

           香港万人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pdf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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