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根据教港澳台办[2016] 331号文,现就2017年第二期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参与单位
香港: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
澳门: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内地: 与上述香港、澳门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单纯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院、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请参照项目拨款标准表(附件3)。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填写项目申请书,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本一份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确认书电子版发送至renee2004@hust.edu.cn。
(二)填写项目确认书(各院系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附件2)。
(三)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受理申报时间:
第一期:2016年9月1日-10月1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期:2017年6月1日-7月1日, 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五)项目拨款时间:每年3月份,教育部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第一期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第二期经费。
三、项目咨询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027-87558261 E-mail:renee2004@hust.edu.cn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401
附件下载: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1-项目申请书-院系.doc
附件2:项目确认书 附件2-项目确认书.doc
附件3 :项目拨款标准表 附件3-拨款标准表.docx
香港万人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pdf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