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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处医科办公室 2017-09-25 09:37:08 点击数: 编辑:综合办公室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现就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参与单位

香港: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

澳门: 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内地: 与上述香港、澳门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学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单纯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院、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请参照项目拨款标准表(附件3)。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填写项目申请书,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本一份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确认书电子版确认书电子版需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renee2004@hust.edu.cn

(二)填写项目确认书(各院系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附件2)。
 
(三)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受理申报时间:

第一期:20171010日前,受理2018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期:201761-71日,受理201891日至201812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五)项目拨款时间:每年3月份,学校拨付当年第一期交流项目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第二期交流项目经费。

三、项目咨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李平平
电话:027-87558261
E-mail:renee2004@mail.hust.edu.cn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三楼401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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