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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信息更新统计的通知

来源:职工医院 2018-12-13 16:19:11 点击数: 编辑:张地

医学院各单位:

医学院2019年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参保信息更新的统计工作开始啦!

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作为是学校关爱教职工、维护学校和谐发展的一项常规工作,由校工会、校医院具体承办,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购买医疗保险,对教职工子女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给于一定额度的保险理赔。2018年度经公开招标,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为我校提供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服务。子女商业保险理赔流程、理赔资料、保障内容、赔付比例标准请参见同济医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同济医学院2018年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理赔通知》(链接:http://www.tjmu.edu.cn/info/1048/5211.htm

当年度的子女医疗票据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办理保险理赔。(如2018年度的医疗票据可顺延至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保险理赔)

为保证医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均能享受到该福利,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统计2019年教职工子女变化信息。相关界定规范如下:

1、对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当年12月31日之前(2000年12月31日)未满十八周岁的教工子女均可申报办理子女医疗保险。

2、对教工子女的父母条件界定:

同济医学院(不包括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均可申报,父母一方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单职工,父母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双职工(双职工如育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统一按照单职工享受),单职工由所在单位登记,双职工由父方所在单位登记。

3、对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界定:

若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根据其生父母情况而定:生父母双方若均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双职工待遇申报,子女申报时由判属方所在单位登记,需在备注栏写明离异方的姓名和院系;生父母中仅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单职工待遇申报。

4、对非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如:政策放开后的二胎,一胎多子(双胞胎、三胞胎等)、头胎子女残疾后再生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非独生子女。

(2)在国外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的非独生子女。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根据上述界定规范,统计本单位新增与减少教职工子女信息(年满18周岁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删除),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交至职工医院301办公室。如本年度本单位教工子女情况无变化也必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作确认。

本轮统计的新增与减少教职工子女信息将与上年度已有子女数据合并汇总,纳入2019年子女医疗保险范围。如每年暑假放假前有新出生的教工子女,各单位可作零星补增,流程同上。暑假后不做补增。

办公室电话:027-83692454   邮箱:huatongyy@163.com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