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院内各单位:

 

职工、学生个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报销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 报销医疗费用发票的时间范围:

200711120081031,此期限以外的一律不予报销。

2. 报销医疗费用范围及比例:

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校发[2007]9号文件规定,公费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3. 因病情需到协和、同济、梨园医院看病者,须先经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在保健手册上签注同意;提交门诊医疗费发票时须附病历、药品专用处方笺审核联(处方笺盖收款单位章有效),方能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带有条码号的病历。

4. 今年使用新的医疗费报销单(原报销单已作废),请到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挂号室购买。

5. 不得以职工的名义报销家属或他人的医疗费用,一经举报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同时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处罚。

6. 未满18周岁的职工子女医疗费用不在办理报销,请按保险赔付办法办理。

7.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退休职工(务必通知到个人)

8. 付款方式:

为了避免职工长时间排队等候领款,从今年开始采用将报销款直接转入个人工资帐户的办法。请各位职工按照已经审批的报销比例认真填写医疗费报销单,仔细核对无误后交报销人员,二个工作日后即可在中国银行查询是否到帐(星期六.日顺延)。个别对报销金额有疑问的职工请到同济财务办公室查询。

 9.报销地点:

职工在离退休活动室一楼,学生在同济财务办公室报销大厅(卫管学院对面)。

10.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人员分类

日期

离休职工

另行通知

退休职工

1110-11月14

学生

1115

基础医学院、教技中心职工

1117

公卫学院、计生所、护理系职工

1118

药学院、卫管院、法医、图书馆、学报职工、

1119

动物学部、后勤部门、附中职工

1120

后勤部门、附小职工

1121

高知高干(指原高教6级)、行政部门职工

1124

产业集团职工

1125上午

 

院办:                职工医院:              同济财务办:

 

20081031

文章录入:yuanban    责任编辑:yuan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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