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暖气费的通知
各位用户:
2017年冬季-2018年春季暖气使用费将按5.50元/月×户套内建筑面积×3个月的标准收取。
未能从存折中扣除暖气使用费的住户请于4月27日—28日(星期五—星期六)上午9:30—下午4:00在动力修缮中心二楼会议室(碧珠长廊、水塔旁)缴费。
谢谢合作!
华同总公司动力修缮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