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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收缴暖气费的通知

来源:华同总公司 2018-04-24 16:36:06 点击数: 编辑:张地

各位用户:

2017年冬季-2018年春季暖气使用费将按5.50元/月×户套内建筑面积×3个月的标准收取。

未能从存折中扣除暖气使用费的住户请于4月27日—28日(星期五—星期六)上午9:30—下午4:00在动力修缮中心二楼会议室(碧珠长廊、水塔旁)缴费。

谢谢合作!

 

华同总公司动力修缮中心

2018年4月24日